•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9:41:46 股吧网页版
凯赛生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事务所”)审计资质及 2023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38 人,注册会计师 2,272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2022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
计客户共计 675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房地产建筑电力、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商务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采矿业,住宿和餐饮教育综合等,收费总额人民币 6.63 亿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会计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选聘会计事务所的工作中,委员会对天健会计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
会审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天健会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天健会计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天健会计事务所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