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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7 18:54:42 股吧网页版
盛美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盛美上海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博文、李凌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08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 号)核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43,355,753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8,523.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398.05 万元(不含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125.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I10561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 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
的各项义务。 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
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
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 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
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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