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6
第一节股份发行...... 6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股 东...... 9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7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21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第五章 董事会...... 29
第一节董 事...... 29
第二节董事会...... 33
第三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9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第七章 监事会...... 45
第一节监 事...... 45
第二节监事会...... 4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8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8
第二节内部审计...... 52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3
第一节通知...... 53
第二节公告...... 5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4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4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5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8
第十二章 附 则...... 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由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74331663A。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355,753 股,于 2021 年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CM Research (Shanghai), Inc.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 999 弄 5、6、7、
8 号全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36,153,563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自主创新研发,结合有效、可控和低调的海外业务拓展模式,扩展和建立起湿法和干法设备并举的种类齐全的产品线,将股份公司建成综合性集成电路装备集团,跻身国际集成电路装备企业第一梯队,为实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发展目标,全力打响“中国制造”品牌,提升国产装备核心竞争力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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