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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望软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则以及《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
括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未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任何权力。董事会须遵守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制定的规定,但公司股东大会所制定的规定不会使董事会在该规定以前所作出原属有效的行为无效。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三) 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相关文件;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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