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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7:44:41 股吧网页版
三友医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37.1077%股权及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徐农、岳志永、邵化江、吕秦瑛合计持有的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9986%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还瞻 1.0014%出资份额,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于上海还瞻为水木天蓬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水木天蓬 11.0769%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对外投资,本次交易的实质为直接及间接购买水木天蓬剩余 48.184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计持有水木天蓬 100%股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振慈 任经纬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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