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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20:48:58 股吧网页版
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或“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7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2 人,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2.66853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882.668538 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原则上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 43.3957 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 20.34 元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福昕软件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11,6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140,000 股的比例为 2.10%,回购最高价格 177.88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29.06 元
/股,回购均价约为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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