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6 20:45:22 股吧网页版
京源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6 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
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有限期内拟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