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4-041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5 2024/7/8 2024/7/8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6 月 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724,654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4,724,65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4,724,654 股。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4,724,654 股,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395,285,346 股,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528,534.6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5,285,346×0.10)÷400,010,000≈0.0988 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5 2024/7/8 2024/7/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曹林先生、段颖女士、杨奇先生、曹生标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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