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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6 15:47:50 股吧网页版
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一)项目名称:北方集成电路二期电子大宗载气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氮气(GN2及PN2)、氢气(PH2)、氧气(PO2)、氩气(PAr)、氦气(PHe)、二氧化碳(PCO2)、压缩空气(CDA)、仪表空气(IA)及高压压缩空气(HPCDA)、高纯压缩空气(XCDA)等电子大宗气体。

(四)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30,292.08万元,其中拟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共计8,376.30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超募资金金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剩余部分由公司及北京金宏自筹。

(五)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六)投资概算: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建设投资 29,752.08 98.22

1.1 工程费用 26,786.75 88.43

1.1.1 安装工程费 8,766.83 28.94

1.1.2 设备购置费 18,019.92 59.49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605.33 8.60

1.3 基本预备费 360.00 1.19

2 铺底流动资金 540.00 1.78

项目总投资合计 30,292.08 100.00

(七)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公司战略定位,是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坚持纵横发展战略,定位于综合气体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创新和可持续的气体解决方案,成为气体行业的领跑者。

电子大宗气体是指应用于半导体行业具备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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