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一)项目名称:北方集成电路二期电子大宗载气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氮气(GN2及PN2)、氢气(PH2)、氧气(PO2)、氩气(PAr)、氦气(PHe)、二氧化碳(PCO2)、压缩空气(CDA)、仪表空气(IA)及高压压缩空气(HPCDA)、高纯压缩空气(XCDA)等电子大宗气体。
(四)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30,292.08万元,其中拟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共计8,376.30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超募资金金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剩余部分由公司及北京金宏自筹。
(五)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六)投资概算: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建设投资 29,752.08 98.22
1.1 工程费用 26,786.75 88.43
1.1.1 安装工程费 8,766.83 28.94
1.1.2 设备购置费 18,019.92 59.49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605.33 8.60
1.3 基本预备费 360.00 1.19
2 铺底流动资金 540.00 1.78
项目总投资合计 30,292.08 100.00
(七)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公司战略定位,是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坚持纵横发展战略,定位于综合气体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创新和可持续的气体解决方案,成为气体行业的领跑者。
电子大宗气体是指应用于半导体行业具备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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