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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0 18:33:17 股吧网页版
东芯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56.2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677.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358.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7日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2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适宜实际用于出售。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股) 例(%) 额(万元) 限

用于维护公司 3,703,704~ 0.84%~1.67% 10,000-20,000 自公司董事
7,407,407

价值及股东权 会审议通过
益所必需-出 回购方案之
售 日起 3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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