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七章 监事会......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6
第十二章 附则...... 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
东莞安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5日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02,020股,并于2022年4月15日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Anda Automation Solution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17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535,78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运用股份制经济组织形
式的优良机制,发挥各发起人的优势,使公司不断发展,为全体股东
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产销:通用自动化机械设备;软硬件研发、销售及
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及自有物业租赁;工业机
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
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
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电动机制
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
研发;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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