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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18:29:32 股吧网页版
晶华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晶华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阳、余冬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30.SH

重大事项提示

2024 年 1-6 月,晶华微营业收入 6,016.40 万元,同比下降 7.34%,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94 万元,同比下降 247.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2.59 万元。如未来行业需求复苏未达预期,市场需求未能持续增长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公司新品放量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波动、由盈转亏的情况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 号)批复,杭州晶华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66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2.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798.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053.7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
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 1-6 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
续督导工作。 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
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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