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5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武汉长
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
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功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
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
同意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确定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并同意以 11.38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68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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