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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17:48:47 股吧网页版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与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新能源”)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芳源循环与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新能源”)签订日常经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金额:以 2024 年 11 月 19 日碳酸锂主力合约当天均价测算,公司预
计与中拓新能源的合同金额约为 8.20 亿元(以 1 万吨测算),预计与象屿新能
源的合同金额约为 11.07 亿元至 13.53 亿元(以 1.5 万吨上下浮动 10%测算),
合同的具体执行以后续交易各方签订的实际销售订单为准,实际销售数量与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交易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合同分别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及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均自 2025 年开始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4 年业绩产生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合同及协议各方均具有较好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宏观
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期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如公司出现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合同及协议具体销售、采购数量以交易双方签订的订单为准,销售、采购价格将根据订单随市场价格浮动而变化,合同期内的实际交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4、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指导性文件,不作为正式业务合作承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项目权利义务依照实际签署的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预计的合同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与中拓新能源签订了《碳酸锂年度供货合同》,约定由芳源循环向中拓新能源提供不低于 1 万吨的电池级碳酸锂,合同履行期限
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芳源循环与象屿新能源签订了《年度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由芳源循环向象屿新能源提供 1.5 万吨(上下浮动 10%)的电池级碳酸锂,象屿新能源向芳源循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锂云母、锂辉石等在内的含锂原料以及镍、钴原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签订的合同分别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次签订的合同销售标的均为电池级碳酸锂,其中计划向中拓新能源提供不
低于 1 万吨,向象屿新能源提供 1.5 万吨(上下浮动 10%)。交易价格以碳酸锂

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19 日碳酸锂主力合约当
天均价测算,公司预计与中拓新能源的合同金额约为 8.20 亿元(以 1 万吨测算),
预计与象屿新能源的合同金额约为 11.07 亿元至 13.53 亿元(以 1.5 万吨上下浮
动 10%测算),具体以实际销售订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剑楠

注册资本 84,405.642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1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拓中大厦 1 幢 2301 室

主营业务 电力技术、新能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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