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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9 18:54:04 股吧网页版
麒麟信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0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40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873.8639 万股的 4.8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873.8639 万股的 3.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75.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873.8639 万股的 0.9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9.97%。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如公司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并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回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相关事宜。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873.8639万股的4.8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2.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873.8639 万股的 3.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75.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873.8639 万股的 0.9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9.97%。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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