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松井股份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松井股份签订承销与保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松井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股份业务情况,对松井股份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3 年度,松井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3 年度,松井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3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松井股份及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松井股份依照相关规定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公司治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松井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松井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松井股份严格执行信息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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