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巨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巨一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6.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5,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
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计划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
号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 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 67,360.00 67,360.00 61,051.32
系统产业化项目 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2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 公司 26,025.00 26,025.00 15,115.00
建设项目
3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 公司 15,430.00 15,430.00 10,258.00
建设项目
4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28,100.00 28,100.00 15,260.00
5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 公司 13,370.00 13,370.00 7,022.00
目
6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 50,000.00 50,000.00 39,000.00
合计 200,285.00 200,285.00 147,706.32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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