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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6 19:37:37 股吧网页版
炬光科技: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法律意见书

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

西安: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D 座 1804-1805

深圳: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1栋2号楼B座2603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8号中复大厦东区四层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海基一路88号上海临港海洋科技广场H2座4楼405室

电话: +86 29 88600389 +86 10-56907800 传真:029-81875553

目录

释义......2
正 文......2
一、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二、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主要内容......3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定程序......4
四、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6
五、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6
六、 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7
七、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7
八、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7
九、 结论意见......8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

炬光科技、公司 指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限制性股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
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归属 指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炬光科技将
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
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本次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法律意见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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