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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3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6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实际控制
人之间表决权委托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9,750,733 股。
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登记、归属登记、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4 年 8 月 2 日,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公
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因身体原因拟不再履行职责,与
TAOHAI(陶海)签署了《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
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93,790,4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9%)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
案权等除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 TAO HAI(陶海)行使。
同日,TAOHAI(陶海)与唐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
唐娅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内容予以认可且无任何异议;(2)在《表决权
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TAOHAI(陶海)与唐娅任一方拟就有关事
项向希荻微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以及在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须事先与另一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经沟通协商,双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以所支配的希荻微表决权较多
的一方意见为准;双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按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公司的稳健发展而实施的行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
表决权委托的安排,除被动稀释导致的股权比例变动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股份增减持,不
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 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1 月,因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
和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400,010,000 股增
加至 410,561,733 股;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注
销全部回购股份共 811,000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 年 1 月 24 日公
司注销股份 811,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410,561,733 股减少至 409,750,733 股。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40.33%被动稀释至 39.38%。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的通知,戴祖渝因
身体原因,已无法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已与 TAOHAI(陶海)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3,790,4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与提案权等除收益权之外的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 TAOHA(I 陶海)行使(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同日,TAO HAI(陶海)与唐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唐娅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内容予以认可且无任何异议;(2)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TAOHAI(陶海)与唐娅任一方拟就有关事项向希荻微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以及在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须事先与另一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经沟通协商,双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以所支配的希荻微表决权较多的一方意见为准;双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按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公司的稳健发展而实施的行为,系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表决权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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