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注重 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 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 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
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 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 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 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