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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78,710.82 78,710.82
2 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47,226.97 47,226.97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50,937.79 150,937.79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该项目已建成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8月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 预计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A) 投入金额(B) 及理财收益(C) 金额(D)
年产2.5万吨三元 78,710.82 70,187.93 2,307.52 10,830.41
前驱体项目
注:上述金额未经审计;利息及理财收益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预计节余募集金额 D=A-B+C,该金额包含未使用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5,762.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监管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截 至2024年8月7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约10,830.41万元(含扣除 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
同时,公司严格履行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 合同约定支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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