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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0 17:44:21 股吧网页版
帕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帕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欢、高陈玲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84

重大事项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上市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202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71,029.65 万元,同比增长 53.92%;
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38.23 万元,同比下降-1,978.96%,主要系公司采取积极的市场竞争策略,2024 年 1-6 月累计实现正极前驱体产品出货量约1.14 万吨,同比增长 109.48%,但受到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原料价格波动、出货结构调整、“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本期建成投产尚处于爬坡阶段,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增加导致公司本期单位成本上升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毛利率水平同比下降;同时,为了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在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上的研发投入有所增加,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4,336.77万元,同比增长 77.49%;此外,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23,097.60 万元,对当期利润有较大影响。上述因素共同致使公司上半年业绩亏损,相关利润、收益指标下滑。总体上看,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实质性的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相对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 号)批复,帕瓦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3,359.455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1.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288.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59,513.0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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