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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6 18:28:45 股吧网页版
时代电气:H股公告(关於持续关连交易季度意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作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98)

关於持续关连交易季度意见的公告

谨 此 提 述 株 洲 中 车 时 代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统 称「本
集 团」)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刊 发 的 公 告(「该 公 告」)及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五 月 十
七日刊发的通函(「该通函」)。
本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实体但不包括本集团,统称「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就本集团与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司互相供应若干产品、零部件、技术服务、售後服务、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和相关的研发、生产及
试 验 设 施 订 立 互 相 供 应 框 架 协 议(「该 协 议」),自 二 零 二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二 零 二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该等互相供应交易的详情已载於该公告及该通函。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 规 则(「上 市 规 则」),本 集 团 与 中 国 中 车 集 团 该 等 公 司 进 行 的 上 述 互 相 供 应 交 易
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已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取得相关独立股东批准。

为 保 障 本 公 司 独 立 股 东 之 权 益,本 公 司 已 采 纳 一 系 列 企 业 管 治 措 施,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按 季 度 审 阅 该 协 议 项 下 之 相 关 交 易 条 款(包 括 上 述 与
中国中车集团该等公司的互相供应交易),并以公告方式向本公司的股东披露其对该等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有关交易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一季度乃:(1) 於本集团一般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2) 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而该等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
体利益;

(3) 根据本集团的定价政策及规管该等交易的相关协议的条款进行;及
(4) 并无超出该通函所载的二零二四年的年度上限金额。

承董事会命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东林

中国,株洲,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李东林;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尚敬;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高峰、李开国、锺宁桦及林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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