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8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担保、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履约担保、内保外贷以及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如
适用)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尽可能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咨询和决策机构,公司一切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视情况而定)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仅限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公司原则上不得
为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及外部单位与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担保事项职能部门
第八条 财务中心具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受理、审核各业务单元提交的担保申请;
(二)负责担保事项的风险和收益评估;
(三)负责编制并提交担保相关议案;
(四)负责担保合同的洽谈;
(五)负责建立担保业务管理台账,保管担保合同;
(六)负责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后续风险跟踪及控制;
(七)负责办理境外担保外汇相关手续。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 证券法律部具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担保事项的法律风险评估;
(二)负责组织提交担保事项议案至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三)负责担保合同的法律评审;及
(四)负责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业务单元具有以下职责:
负责提报担保业务需求,及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和风险控制部具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担保行为;
(二)负责确保担保业务内控制度健全;及
(三)负责确保公司担保事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 担保事项事前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职能管理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申请担保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并出具明确意见。
公司财务中心应要求申请担保方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的名称、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五)被担保方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说明担保的必要性、可行性、涉及担保的主要条款、担保的责任范围、担保的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措施,涉及超过受益比例提供担保的,还应说明担保的公平性;及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前,除全资子公司外,董事会根据职能管理部
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方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
(二)申请被担保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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