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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3
第三章 股东会会议制度...... 5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集...... 6
第五章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7
第六章 股东会的召开...... 10
第七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第八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20
第九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23
第十章 会后事项及公告...... 23
第十一章 附则...... 24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
平稳运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
交所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
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会
秘书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
分。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 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收购、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期货、股票、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外投资等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出租、租入、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以及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需由股东会及/或独立股东(如适用)作出决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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