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3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责任和义务 ...... 4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6
第五章 奖惩规定......11
第六章 附 则......11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和职
工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经审
计法规和股东会的决议,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资产及其
股东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至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
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或
任免,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四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 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
较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办事公道,保
守秘密;
(四)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五) 能够维护出资者的权益,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有高度的责
任感。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务人员及相关监管
机构禁止担任公司监事的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六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会下设立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会工作的办事机构,在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的领导下承办有关具体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
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
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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