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电子”、“本
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9.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5,452,708 股的 0.53%。其中,
首次授予 87.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首次授
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27%;预留 21.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7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所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5,452,708 股的 0.53%。其中,首次授予 87.9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27%;预留 21.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7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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