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4 17:48:32 股吧网页版
柏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晔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上海柏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实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胡佳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胡佳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以及归属数量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