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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19:41:33 股吧网页版
云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云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
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核准,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东共计 2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59,18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9.32%,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6,091,67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908,32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资产”)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做出承诺如下:

“一、航发资产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航发资产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航发资产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公司,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做出承诺如下:

“一、中国航发通过中国航发资产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中国航发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国航发通过中国航发资产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晓雨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做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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