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久日新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415.74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0.68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 亿元(含 9.5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前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 8.0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每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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