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1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定比基数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公司层面 公司层面归 公司层面归 公司层
归属期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比例 属比例 80% 属比例 60% 面归属
年度 100% 比例 0%
第一个 2024 年定比 2023
归属期 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 X≧20% 15%≦X<20% 10%≦X<15% X<10%
复合增长率
第二个 2025 年定比 2023
归属期 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 X≧20% 15%≦X<20% 10%≦X<15% X<10%
复合增长率
第三个 2026 年定比 2023
归属期 2026 年主营业务收入 X≧20% 15%≦X<20% 10%≦X<15% X<10%
复合增长率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
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5 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公司层面 公司层面归 公司层面归 公司层
归属期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比例 属比例 80% 属比例 60% 面归属
年度 100% 比例 0%
第一个 2025 年定比 2023
归属期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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