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信安世纪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人已与信安世纪签订承销与保荐协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信安世纪业务
情况,对信安世纪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3 年度,信安世纪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2023 年度,信安世纪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2023 年度,保荐人督导信安世纪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6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诺。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人督促信安世纪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保荐人对信安世纪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信安世纪的内控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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