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德科立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人已与德科立签订《持续督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4 年半年度,德科立在持续
3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
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 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露。 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 2024 年半年度,德科立在持续
4 当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德科立经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营情况,对德科立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人督导德科立及其董事、监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人督促德科立依照相关规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人对德科立的内控制度的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查,德科立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人督促德科立严格执行信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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