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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17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16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10 2024/7/11 2024/7/11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36,87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99,473,128 股,以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综上,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5,913,066.12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65 元/股。
因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总股本=(399,473,128×0.165)÷400,010,000≈0.1648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648)÷(1+0)=前收盘价格-0.164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10 2024/7/11 2024/7/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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