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6 19:27:33 股吧网页版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7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7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品牌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各类舆情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公司各类舆情的处置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策公司对外信息发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策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置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确定各类舆情的处置方案;

(三)组织安排各类舆情处置过程中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报道对接;

(四)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研判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舆情信息记录档案,汇总与公司有关的舆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内容、来源、影响、后续措施和跟进情况等,该档案应定期向舆情工作小组更新汇报,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处置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研判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发声回应,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
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性。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以及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以便做出快速反应。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制定和采取处置措施,并视舆情严重程度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置措施:

(一)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要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必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以及对外沟通工作,除公司公告外,充分发挥上证 E 互动平台、公司自有媒体平台等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及时畅通,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响扩散;
(三)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置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经验,总结成果及不足,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