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1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全球存托凭证上市后适用的《晶科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Global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结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作为全球存托凭证上市后的适用制度,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有关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全球存托凭证上市后适用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全球存托凭证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继续适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修订前 修订后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法兰克福上市规则》”)
(《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上市规则》以
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以下合
称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定”)及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由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
科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在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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