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变形高温合金原设计产能建设规模由 6,000 吨调整为 3,000 吨。此外,鉴于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中的原设计产能进行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公司”)拟与无锡金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无锡金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购买资产之意向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金协议》”)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与无锡金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厂房进行出售,该部分资产由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会将资产出售事宜中所涉及的全部资金存入“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按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项管理。本次资产交易事项已经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涉及募集资金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 6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期
1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 85,546.06 85,530.00 3 年
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00 3 年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资及计划变更情况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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