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041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30.5736 万股的 0.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3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57%;预留 14.661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43%。
一、股权激励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041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030.5736万股的0.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3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57%;预留 14.661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4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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