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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1 16:17:47 股吧网页版
宣泰医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宣泰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万里、沈玉峰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47.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号)核准,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5,3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83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218,143.11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
督导工作。 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

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
。 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 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 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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