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明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明欣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英诺特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或“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英诺特签署了保荐协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2 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 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 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 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本报告期,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本报告期,英诺特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本报告期,英诺特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
5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英诺特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报告期,公司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报告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期,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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