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炳和)
本人(董炳和)作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董炳和,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先后任烟台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9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
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7 月,
担任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苏州市
虎丘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董炳和 8次 8次 5次 0次 0次 否 2次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 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会议,参 加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关注内部审 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 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业绩 说明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 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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