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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34 号

关于对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A股证券代码:688261;

李麟,时任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微半导或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次
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前即 2023 年 12 月 9 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迟至 2024 年 1月31日才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备案时间明显迟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聘任独立董事,关系到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的规范性和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影响重大,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开展。向本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选举独立董事的前置必要程序。公司选举独立董事,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送材料的相关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4.2.6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4.4.9 条等有关规定。时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补充提交的备案流程于 2024 年 2 月 1 日经本所审查通
过,本所未发现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相关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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