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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2 17:30:15 股吧网页版
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2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0年11月23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20〕943号《关于西安凯 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 (以下简称“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凯立”、“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所提问题逐项进 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下游化学原料药、中间体客户因技术迭代、价格变化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重大风险因素”之“(五)下游化学原料药、中间体客户因技术迭代、价格变化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十)下游化学原料药、中间体客户因技术迭代、价格变化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中进行补充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下游以精细化工为主,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制造企业在公司客户中占比较高。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客户产品的催化反应合成工艺中,一旦有更为先进的合成工艺出现,将会形成化学原料药、中间体生产技术的迭代。如果新的合成工艺不使用公司的催化剂产品或公司的催化剂产品性能跟不上技术迭代的速度,将导致公司存在失去该类客户的风险。

同时,随着国内“4+7”带量采购、药品关联审评和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实施,将会使公司下游医药企业的竞争更加激烈,迫使其通过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维持竞争优势。部分客户可能将对相关催化剂产品提出降低使用成本的要求,或者开发新的合成工艺将使用新的催化剂,若公司产品改进升级和新产品研发跟不上客户要求,将存在失去该类客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及收入情况造成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采取了以下核查程序:了解医药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对发行人进行访谈,了解医药行业相关技术发展变化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下游化学原料药、中间体客户技术迭代、价格变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签字:

张之翔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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