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万润新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万润新能签订保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万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润新能业务情况,对万润新能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未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 本持续督导期间,万润新能未
5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项
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导万润新能及其董事、监事、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万润新能依照相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万润新能严格执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行内部控制制度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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