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相比 2024 年营业 考核年度医疗器械产品上市许可(B)
对应考核年度 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2025 年公司通过注册变更或者新注
册的方式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的上市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20% 14% 许可(其中在中国取得的,必须为三
类医疗器械产品上市许可)不少于 1
个。
2025 年、2026 年两年公司通过注册
变更或者新注册的方式取得医疗器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45% 32% 械产品的上市许可(其中在中国取得
的,必须为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上市许
可)累计不少于 3 个。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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