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9.085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498.7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9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开户网点以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为准)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实施“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超
募资金。
近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民治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同保荐机构与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对应的募集资金项 存储金额
目 (元)
峰岹科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
1 (深圳) 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86021110000507138 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0
股份有限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38200100100300200 / 0
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注:存储余额为截至2024年9月13日的账户余额。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
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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