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证券代码:68827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类别及数量......7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8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9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0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13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4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14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5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5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15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6
(六)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性的核查意见......16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17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18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19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19
(十一)其他...... 20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2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咨询方式...... 2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峰岹科技:指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权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自律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16. 公司章程:指《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峰岹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峰岹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峰岹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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