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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20:01:55 股吧网页版
峰岹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
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建新先生,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1994 年 9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理;1996 年 4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 年 12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6 月至今,任峰岹科技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11 栋 801 室公
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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