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162.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
股的1.76%;其中首次授予159.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236.338万股的1.73%,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8.16%;预留
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0.03%,预留部分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以 5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以 55.5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互相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2.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9236.338 万股的 1.76%;其中首次授予 159.9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236.338 万股的 1.73%,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8.16%;预留 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236.338万股的 0.0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4%。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23 人,占公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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