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
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 诚信记录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香港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安永香港具备 H 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发行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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